李某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
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虽有指印
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虽有指印,月 、该遗嘱无效
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
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并由代书人、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
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可见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由其中一人代书
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真实性存疑。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
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对于这两份遗嘱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
,也未出庭作证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注明年 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
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诉讼中 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,市民如需立遗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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