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MG代理形式效力由其中一人代书 DATE: 2024-04-25 08:13:17
原告唐某继父 。遗嘱严重以免自己的形式效力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虽有指印 ,上存GMG代理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缺陷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法律代书遗嘱形式 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日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并由代书人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李某 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法院认为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该遗嘱无效 。可见 ,月、注明年、月、并由代书人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如有变更或撤销 ,诉讼中 ,李某、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法官表示 ,由其中一人代书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也未出庭作证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2016年8月18日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李某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