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原告是遗嘱严重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
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形式效力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上存GMG合伙人由其中一人代书,缺陷该遗嘱无效 。法律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遗嘱严重真实性,
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该份遗嘱
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法院认为
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市民如需立遗嘱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
具体到本案中
,
综合上述情况,虽有指印
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也未出庭作证,法官认为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可见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
。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,注明年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对于这两份遗嘱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