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亦不予支持。名为买卖民间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
,房屋
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 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。原告当庭承认,后被告向其借款
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
,在借钱的过程中
,原
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
,
案件审理
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
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。